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政府會計
第24題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撥存機關退稅專戶時,應作之完整分錄為何?
題目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撥存機關退稅專戶時,應作之完整分錄為何? A. 不作分錄 B. 借:應收公庫退稅款,貸:應退稅費 C. 借:專戶存款,貸:應退稅費 D. 借:專戶存款,貸:應收公庫退稅款
官方答案
- 答案:C. 借:專戶存款,貸:應退稅費
解析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當海關簽發退稅費支票並將款項自公庫撥存至機關內部退稅專戶時,代表機關專戶存款增加,同時認列應退還給納稅義務人之負債,完整會計分錄為「借:專戶存款,貸:應退稅費」,故選C。後續於納稅人實際領取或兌領該退稅費支票時,始作「借:應退稅費,貸:專戶存款」。選項D之「應收公庫退稅款」係於尚未獲撥款前之應收款項,撥存專戶時貸方為應退稅費而非沖轉應收公庫款,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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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