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會計 政府會計

第6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4 號規定,公務機關將固定資產無償移轉予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時,移出或接受資產之機關應作下列何項會計處理?

題目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4 號規定,公務機關將固定資產無償移轉予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時,移出或接受資產之機關應作下列何項會計處理? A. 僅須記錄固定資產之增減變動,不作分錄 B. 接受資產之機關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入帳 C. 移出資產之機關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之差額,應列為收入或支出 D. 移出資產之機關依出售之規定處理

官方答案

  • 答案:B. 接受資產之機關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入帳

解析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4號》「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第17條規定,公務機關將固定資產「無償」移轉予其他機關或其他政府時:①移出資產之機關應將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中沖減;②接受資產之機關應按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孰低者」入帳,列入資本資產帳,故B正確。選項A錯誤,移轉跨機關須辦理帳目增減與除帳;選項C錯誤,無償移轉不計列處分損益或收支;選項D錯誤,僅有償移轉時移出機關始依出售規定辦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