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13題
依實務見解,行政程序法第98 條第3 項規定,自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之規定,對於下列何者不適用?
題目
依實務見解,行政程序法第98 條第3 項規定,自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之規定,對於下列何者不適用? A. 未受送達行政處分書之利害關係人 B. 行政處分相對人 C. 受送達行政處分書之利害關係人 D. 一般民眾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一般民眾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 3 項規定:處分書送達後 1 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法定期間內所為。此規定旨在保護「受送達行政處分書之人」(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不知救濟期間而權利受損。一般民眾非處分相對人、非受送達人、非利害關係人,無法律上利益受侵害,自不適用此寬鬆規定。A 選項未受送達之利害關係人,因不知處分內容,適用此條保護。B 選項相對人為主要適用對象。C 選項受送達之利害關係人同樣適用。D 選項一般民眾無法律上利益關係,不適用。故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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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