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22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見解,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應提起之訴訟類型為何?
題目
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見解,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應提起之訴訟類型為何? A. 一般給付訴訟 B. 撤銷處分之訴 C. 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D. 課予義務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D. 課予義務訴訟
解析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指出,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核定之徵收補償價額不服,經異議、復議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其爭點在於請求主管機關作成「一定金額以上補償」之行政處分,性質上屬課予義務訴訟,而非僅請求撤銷原核定。若提起撤銷訴訟,縱獲勝訴亦僅撤銷原處分,無法直接取得應發給之補償,無法有效保障權利,故正確訴訟類型為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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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