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13題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得於行政處分作成時附加附款,下列何者非屬此種附款?

題目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得於行政處分作成時附加附款,下列何者非屬此種附款? A. 經濟部核准甲設定礦業權之申請,惟於同意登記設立礦業權通知函中,註明「如出現重大環境保護之必要或者發生其他重大土地開發事由,得註銷本設定登記」 B. A 直轄市政府核准乙設立工廠之申請,並於核准函中附加「每年應提供至少新臺幣50 萬元回饋金」條款 C. B 縣警察局核准丙示威遊行之申請,惟要求遊行路線須避開活動最後主場之火車站站前廣場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丁換發營運執照之申請,核發自發照日起5 年為限之營運執照

官方答案

  • 答案:C. B 縣警察局核准丙示威遊行之申請,惟要求遊行路線須避開活動最後主場之火車站站前廣場

解析

行政處分附款類型包括附條件、附期限、附負擔及附保留撤銷權。A 為附保留撤銷權,B 為附負擔,D 為附期限,均屬附款。C 之遊行路線限制屬於許可處分之內容(限制活動範圍),並非附加於處分之附款,故非屬附款。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