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法制 行政法

第18題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題目

某市政府發現民眾甲屋庭院內之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乃直接僱工進入甲屋庭院,鋸倒該樹木,此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 A. 間接強制中之代履行 B. 行政義務之直接強制 C. 即時強制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C. 即時強制

解析

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的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其方法包含對人的管束、對物的扣留、對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的進入,以及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的必要處置。本題樹木即將傾倒危及民眾,屬急迫危險,市府直接僱工進入庭院鋸倒,係在無先行政處分、未經告誡的情況下逕行處置,性質為即時強制。代履行須存在可代替的行為義務並經告誡;直接強制須先有行政處分存在;定暫時狀態處分則屬民事程序,均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