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9題
下列有關法律適用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法律適用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律三段論法」即指法律的構成要件規定作為大前提,案件事實作為小前提,經由涵攝之後,得出案件事實是否適用法律所定之法律效果的結論 B. 「擬制」在法律上的用語,通常表現為「準用」一詞 C. 「擬制」是立法者基於公益或政策上之需要,在法律上對於特定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直接予以規定 D. 「推定」意指特定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因為缺乏明確的證據,由法律規定直接加以認定
官方答案
- 答案:B. 「擬制」在法律上的用語,通常表現為「準用」一詞
解析
法律三段論以法律構成要件為大前提、案件事實為小前提,經涵攝得出法律效果,A正確。擬制是立法者以「視為」直接將某事實當作另一事實,通常表現為「視為」;「準用」則是法律明定將某規定適用於類似事項,屬於法定類推,並非擬制,故B錯誤。C、D分別是擬制與推定的正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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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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