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1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但大法官解釋肯認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為憲法基本原則 B. 憲法上職位之兼任是否相容,首應以有無違反權力分立之原則為斷 C. 權力分立原則僅適用於中央各院之間,而不適用於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劃分 D. 立法院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容易導致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制衡原理

官方答案

  • 答案:C. 權力分立原則僅適用於中央各院之間,而不適用於中央與地方之權責劃分

解析

權力分立除中央各院間的水平分立制衡外,也包含中央與地方間的垂直權限劃分,故C稱僅適用於中央各院而不及於中央與地方,並不正確。A指出權力分立為憲法基本原則;B以權力分立判斷職位兼任的相容性;D則說明立法院增加預算支出提議會破壞責任政治與行政、立法分立制衡,均屬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