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題

行政機關對人民作成行政處分時,下列何者不得作為直接拘束人民權益之法令依據?

題目

行政機關對人民作成行政處分時,下列何者不得作為直接拘束人民權益之法令依據? A. 空氣污染防制法 B. 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C. 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 D. 南投縣民宿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官方答案

  • 答案:C. 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

解析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須有法律、法規命令或自治條例等具外部效力之法規範為依據,始能直接拘束人民權益。裁罰基準係上級機關為統一裁量、協助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所訂之行政規則,僅具內部效力,不得直接作為處分之法令依據,仍須引據其所依據之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為法律,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為法規命令,南投縣民宿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為地方自治條例,均具外部效力。故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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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