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4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懲戒法院得為免議判決之情形?

題目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懲戒法院得為免議判決之情形? A. 已逾懲戒處分之行使期間 B. 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 C. 同一行為受懲處處分,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D. 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官方答案

  • 答案:C. 同一行為受懲處處分,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解析

免議判決是在不進入實體審理的情況下終結懲戒程序,其事由為法定列舉,包括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判決確定(一事不再理)、受褫奪公權宣告確定而認無懲戒必要,以及已逾懲戒處分行使期間。至於同一行為已受懲處處分,因懲處與懲戒係併行制度,仍得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非免議事由。故 C 為非屬免議之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