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3題

行政訴訟法上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行政訴訟法上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經訴願前置程序,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B. 被告機關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20 日內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妥當 C. 由原告住所地、居住所、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 交通裁決事件之審理,原則上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A. 應經訴願前置程序,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7編(交通裁決事件程序)規定,對於交通違規之裁決(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裁決),人民不服者免經訴願程序,得直接依行政訴訟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第237條之1)。故選項A稱「應經訴願前置程序,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與法定免訴願前置之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為本题答案。B被告機關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20日內重新審查原處分(第237條之4);C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管轄(第237條之2);D原則準用簡易訴訟程序(第237條之9),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