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9題
行政執行分署通知義務人,將拍賣其房屋。義務人聲明異議未獲救濟後,得採行下列何種方式救濟?
題目
行政執行分署通知義務人,將拍賣其房屋。義務人聲明異議未獲救濟後,得採行下列何種方式救濟? A. 提起行政訴訟 B. 提起訴願 C. 提起再異議 D. 提起損失補償
官方答案
- 答案:A. 提起行政訴訟
解析
選項A正確。依行政執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義務人對於執行機關就異議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選項B錯誤,訴願法已廢止,現行救濟途徑為行政訴訟。選項C錯誤,行政執行法無「再異議」制度。選項D錯誤,損失補償係指因合法公權力行使造成特別損失之補償,非異議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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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