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7題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2 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2 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B.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 首期與各期合會金,均由得標會員取得 D. 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
官方答案
- 答案:C. 首期與各期合會金,均由得標會員取得
解析
民法第709條之5第1項規定,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合會金才由得標會員取得,故C稱首期合會金亦由得標會員取得,係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依第709條之2,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A、B正確;依第709條之8,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轉讓會份,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