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4題

有關我國立法院的黨團協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我國立法院的黨團協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為求議案能順利進行,立法院院長或各黨團得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B. 根據我國立法院組織法,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3 席且席次較多之5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 C. 黨團協商逾1 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交由院會定期處理 D. 為求順利達成協議,各黨團協商時不公開,將協議結論刊登於公報

官方答案

  • 答案:D. 為求順利達成協議,各黨團協商時不公開,將協議結論刊登於公報

解析

立法院黨團協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公開舉行,僅在必要時經各黨團同意,才得改開秘密會議,因此「協商時不公開」的說法錯誤;協商達成之結論則應作成紀錄並刊登公報。至於A,院長得主動召集協商,各黨團亦得請求院長召集;B是有關黨團組成的規定,即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的5個政黨得各自組成黨團;C則是協商逾1個月仍無法達成共識時,由院長交付院會定期處理。本題問的是錯誤者,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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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