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6題
主管機關依法調查後仍不能確定納稅義務人之營業額,依據行政程序法與納稅義務人簽訂行政契約,此等行政契約稱為:
題目
主管機關依法調查後仍不能確定納稅義務人之營業額,依據行政程序法與納稅義務人簽訂行政契約,此等行政契約稱為: A. 行政和解契約 B. 行政仲裁契約 C. 行政斡旋契約 D. 行政調處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和解契約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36條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締結和解契約。」本題主管機關調查後仍不能確定納稅義務人營業額,即屬「事實調查後仍不能確定」之情形,與人民簽訂以解決爭執、確定稅額為內容之契約,性質上為行政和解契約。B行政仲裁契約、C行政斡旋契約、D行政調處契約,均非行政程序法所定之行政契約類型;該法僅於第135條至第149條規範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並無仲裁、斡旋、調處等類型。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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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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