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50題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應與損害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B. 須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且對該職務之執行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 C. 以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為必要 D. 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人民權利受損,仍得求償

官方答案

  • 答案:D. 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人民權利受損,仍得求償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規定,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同條項前段則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害,既非出於公務員的故意或過失,也欠缺可歸責性,不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因此人民不得請求賠償,D的敘述錯誤。A所稱的相當因果關係是責任成立的要件;B依釋字第469號意旨,須該管公務員對可得特定之人負有作為義務,且已無不作為的裁量餘地,才符合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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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