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官方試題 PDF
題目
下列那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可以兼任行政官員? A. 日本 B. 韓國 C. 瑞士 D. 中華民國
官方答案
- 答案:A. 日本
解析
日本採議會內閣制,內閣總理大臣及過半數的國務大臣須為國會議員(日本國憲法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指名,國務大臣半數以上須為國會議員),因此國會議員可以兼任行政官員,形成「議會內閣」的連結。韓國憲法採分權設計,禁止國會議員兼任其他職務;瑞士的聯邦委員不得兼任聯邦議會議員,以維持行政與立法的分立;我國憲法亦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行政官員不得同時為立法委員。故僅日本允許國會議員兼任行政官員,答案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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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