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17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資格? A.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B. 文化內容策進院 C. 中華經濟研究院 D.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中華經濟研究院

解析

公法人係由公法設立、具有公權力行使地位之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多屬政府設立之公法人或行政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則為財團法人,屬私法人,不具公法人資格。故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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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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