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17題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資格?
題目
下列何者不具備公法人資格? A.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B. 文化內容策進院 C. 中華經濟研究院 D.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中華經濟研究院
解析
公法人係由公法設立、具有公權力行使地位之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多屬政府設立之公法人或行政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則為財團法人,屬私法人,不具公法人資格。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