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22題
甲為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之警員,經確認有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之事實,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先予如何處置?
題目
甲為任職於內政部警政署之警員,經確認有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之事實,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先予如何處置? A. 免職 B. 休職 C. 撤職 D. 不須做任何處置
官方答案
- 答案:C. 撤職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警員私下經營賭博性電玩公司,屬違法經營商業,情節重大,依該法規定應先予撤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免職是公務人員考績法上的行政處分,並非服務法所定的「先予」處置;休職雖為懲戒處分種類之一,但非本題所指應先採取的處置;亦無「不須做任何處置」的空間。故正確選項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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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