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30題

下列何者非主張財政分權的理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主張財政分權的理由? A. 財政分權可以促進地方政府之間的良性競爭 B. 政府應利用預算工具來穩定國家經濟 C. 公共財的提供應由地方政府自主提供,因地制宜 D. 不同層級的政府應提供不同生產規模的公共財,這樣比較有效率

官方答案

  • 答案:B. 政府應利用預算工具來穩定國家經濟

解析

財政分權的理由包括:公共財由地方因地制宜提供、地方政府間競爭可提升效率,以及不同層級政府提供不同規模的公共財較有效率。B 主張以預算工具穩定總體經濟,屬於中央政府的總體經濟調控職能,是財政集權的理由,並非財政分權的主張,因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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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