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8題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若因不作為而間接使其關係人獲取利益,不算是利益衝突 B.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的情況時,應口頭報告上級主管以免除責任 C. 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D. 三親等以外的共同居住家屬,不屬於關係人
官方答案
- 答案:C. 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利益,因此A稱不作為即不算利益衝突,與定義不符。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並以書面通知服務機關,B所稱口頭報告上級主管並不能免除責任。C為該法明定,民意代表就與個人利益相關之議案不得參與審議及表決,以免藉表決權圖利自己。關係人包括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共同生活家屬並無親等限制,D以三親等劃界即屬誤解。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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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