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8題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若因不作為而間接使其關係人獲取利益,不算是利益衝突 B.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的情況時,應口頭報告上級主管以免除責任 C. 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D. 三親等以外的共同居住家屬,不屬於關係人

官方答案

  • 答案:C. 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利益,因此A稱不作為即不算利益衝突,與定義不符。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並以書面通知服務機關,B所稱口頭報告上級主管並不能免除責任。C為該法明定,民意代表就與個人利益相關之議案不得參與審議及表決,以免藉表決權圖利自己。關係人包括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共同生活家屬並無親等限制,D以三親等劃界即屬誤解。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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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