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A. 憲法法庭之判決 B. 行政法院座談會之決議 C. 條約 D. 自治規章

官方答案

  • 答案:B. 行政法院座談會之決議

解析

行政法法源分成文與不成文法源。憲法法庭判決依憲法訴訟法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有拘束力,屬法源;經批准之條約位階同於法律,亦為法源;自治規章包括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是地方行政的規範依據。行政法院座談會決議,只是法官間就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所得的結論,目的在統一法律見解,未經法律授權,不拘束法院與人民,僅供參考,因此非屬行政法法源。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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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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