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6題
不服下列何種行為應適用公務人員申訴之程序?
題目
不服下列何種行為應適用公務人員申訴之程序? A. 機關評定試用人員成績不合格 B. 長官對下屬之曠職核定 C. 機關對下屬不予敘獎 D. 長官核定出差
官方答案
- 答案:D. 長官核定出差
解析
正確答案為 D(長官核定出差)。公務人員申訴程序所保障者,多為公務員身分、權益或因機關處分而受影響之具體權利。長官核定出差屬於人事管理上一般性之派遣、差勤核定行為,通常不直接剝奪公務員法上之既得權利或構成得提起申訴之具體處分。A(評定試用人員成績不合格)可能影響任用資格,B(曠職核定)涉及勤惰認定與相關責任,C(不予敘獎)則可能涉及獎勵權益,均較可能與公務人員權益相關而適用申訴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