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8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陳情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陳情事由? A. 行政法令之查詢 B. 行政違失之舉發 C. 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D. 向監察院請求提出彈劾案
官方答案
- 答案:D. 向監察院請求提出彈劾案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本條所列四款事由,分別對應A行政法令之查詢、B行政違失之舉發、C行政上權益之維護。至於D向監察院請求提出彈劾案,屬監察權行使之促請,並非向行政機關陳情之事由,自不在行政程序法所定陳情範圍內,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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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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