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1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訴願人?
題目
下列何者不得為訴願人? A. 祭祀公業 B.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C. 經濟部經濟法制司 D. 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官方答案
- 答案:C. 經濟部經濟法制司
解析
訴願法第18條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祭祀公業屬非法人團體,A得為訴願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行政法人,具獨立法律人格,B得為訴願人;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在我國法上屬非法人團體,D亦得為訴願人。經濟部經濟法制司僅為經濟部之內部單位,不具獨立之法律人格,既非自然人、法人,亦非非法人團體,不得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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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