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3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為情況判決時得處理之方式?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為情況判決時得處理之方式? A. 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B. 依原告聲明命被告機關賠償因違法處分所受之損害 C. 駁回原告之訴 D. 撤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D. 撤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撤銷訴訟中,原處分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時,行政法院得駁回原告之訴,並依同條第2項於判決主文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故A、C均屬情況判決之處理方式;第199條並規定,法院為此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故B亦屬之。D撤銷原處分並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係一般撤銷判決之內容,並非情況判決之處理方式,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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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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