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6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32 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
題目
依司法院釋字第732 號解釋,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所依據之法律,違反下列何種原則,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A. 信賴保護原則 B. 平等原則 C. 比例原則 D. 法律明確性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C. 比例原則
解析
釋字第732號審查大眾捷運法有關「毗鄰地區土地」一併徵收的規定,認為交通事業所必須用地以外,若僅為開發利益而擴大徵收鄰地,手段已逾越達成目的之必要程度,對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造成過度侵害,因而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要求限制基本權的手段須有助於目的達成、屬最小侵害,且所獲公益與所犧牲私益相當;本件徵收範圍過寬,正是手段與目的失衡。信賴保護、平等原則與法律明確性並非本號解釋指摘的重點,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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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