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題
所謂合憲性解釋係指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題目
所謂合憲性解釋係指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A. 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B. 某一國家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不容其他國家機關侵害 C. 國家權力之行使應分配予功能最適當之憲政機關 D. 法律條文若有多種解釋之可能性,應選擇最符合憲法意旨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法律條文若有多種解釋之可能性,應選擇最符合憲法意旨者
解析
合憲性解釋係指法律條文有多種解釋可能時,應選擇最符合憲法意旨、可使法律合憲的解釋,以避免法律違憲而被宣告無效。此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71 號、443 號等解釋確立之原則。選項 A 為違憲審查之結果原則(牴觸憲法者無效),非解釋方法;選項 B 涉及權力核心領域理論;選項 C 為權力分配原則(功能最適當原則),均非合憲性解釋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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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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