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50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題目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A. 應逕行強制出境 B. 命其臺灣地區親屬負擔強制出境費用 C. 處新臺幣2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 D. 移送地檢署追究刑責

官方答案

  • 答案:C. 處新臺幣2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2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視情形限令或強制出境。故主管機關之處置包含科處罰鍰,選項C正確。A「逕行強制出境」忽略逾期未滿一定期間得先限令出境之情形;B命親屬負擔費用、D移送地檢署追究刑責均非本條所定之行政處置,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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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