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6題
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內政部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內政部移民署得駁回其申請?
題目
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內政部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內政部移民署得駁回其申請? A. 15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3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A. 15 日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