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6題

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內政部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內政部移民署得駁回其申請?

題目

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內政部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幾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內政部移民署得駁回其申請? A. 15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3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A. 15 日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