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8題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範之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範之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A. 僱用受僱者10 人以上未達30 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B. 受僱者任職滿1 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 歲止,但不得逾2 年 C.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 日,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D. 僱用受僱者100 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僱者任職滿1 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 歲止,但不得逾2 年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明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最長不得逾2年;選項B誤為「任職滿1年」,故為錯誤。A依同法第13條,僱用10人以上未達30人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C依第15條,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薪資照給。D依第23條,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皆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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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