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19題

依預算法規定,特別預算合於下列何項情事所提出者,在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前,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分?①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②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題目

依預算法規定,特別預算合於下列何項情事所提出者,在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前,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分?①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②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③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 ④重大災變。 A. 僅①④ B. 僅②④ C. 僅①②③ D. 僅①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A. 僅①④

解析

預算法規定,得提出特別預算的情形包括: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以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其中僅前三款情形,於立法院尚未審議通過前,為因應情勢的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分。本題①國家經濟重大變故、④重大災變屬之;②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屬第四款,不得先行支付;③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並非特別預算的要件。故僅①④,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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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