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13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於X6 年底持有營運正常A 公司30%之普通股股權,帳面價值為15 億元,X7 年6 月經股東大會決議發放股息3…
題目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於X6 年底持有營運正常A 公司30%之普通股股權,帳面價值為15 億元,X7 年6 月經股東大會決議發放股息3 億元,X7 年底A 公司計有稅後淨利10 億元,又年底該30%股票的市值變成18 億元,甲機關在X7 年度之投資利益科目應認列多少金額? A. 0 元 B. 3 億元 C. 6 億元 D. 9 億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3 億元
解析
持有30%股權且具重大影響力,應採權益法處理。投資利益按被投資公司稅後淨利乘以持股比例認列:10億元×30%=3億元;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3億元中,屬於甲機關的0.9億元係投資帳面金額的減少,借記應收款、貸記投資,不列為投資利益。年底市值變為18億元,在權益法下不予認列。因此X7年度投資利益為3億元。選項A忽略淨利份額;選項C、D誤將股息或市值變動計入。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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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