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4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5 號規定,下列何者應於年度終了按公允價值或成本法評價?①政府持有對被投資者有表決權之股份比例合共30%,且被投資者已宣告破產 ②A 公司前…
題目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5 號規定,下列何者應於年度終了按公允價值或成本法評價?①政府持有對被投資者有表決權之股份比例合共30%,且被投資者已宣告破產 ②A 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均未超過20%,其中財政部有表決權之股份百分比為最高 ③交通部持有C 公司股份比例35% ④財政部持有B 公司股份比例2%,B 公司董事長由該部指派 A. 僅① B. 僅①③ C. 僅②③ D. 僅①②④
官方答案
- 答案:A. 僅①
解析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政府對被投資者具控制力或重大影響力者採權益法,其餘採公允價值法,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採成本法。持有表決權股份達20%以上推定具重大影響力;未達20%但持股比例為最高,或可指派董事長、總經理者,亦視為具重大影響力。故③持股35%、②持股比例為最高、④雖僅2%但指派董事長,均應採權益法。①持股30%但因被投資者已宣告破產,已無法行使影響力,應改按公允價值或成本法評價。故僅①,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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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