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經建行政 經濟學概要
第3題
假設你今晚要在附近的飲料店打工4 小時,時薪為150 元;但若翹班,不但領不到錢,還會被罰1,000 元。對你而言,這4 小時的痛苦(如耗費體力與精神)為100…
題目
假設你今晚要在附近的飲料店打工4 小時,時薪為150 元;但若翹班,不但領不到錢,還會被罰1,000 元。對你而言,這4 小時的痛苦(如耗費體力與精神)為100 元。突然間,你朋友說他有兩張免費的演唱會公關票,想請你一起去聽,前後也剛好是你打工的那4 小時,不過你得出來回的計程車費400 元。後來你答應你朋友的邀約,這意味著對你而言,這場演唱會的總效益起碼為: A. 1,600 元 B. 1,700 元 C. 1,900 元 D. 2,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1,900 元
解析
先算放棄打工的機會成本:四小時薪資 150×4=600 元領不到,還要被罰 1,000 元,合計損失 1,600 元;但不必承受那 100 元的痛苦,等於少掉一項成本,故放棄打工的淨成本為 600+1,000-100=1,500 元。再加上來回計程車費 400 元,參加演唱會的總成本為 1,900 元。既然你願意赴約,代表這場演唱會帶來的總效益至少要不低於總成本,即起碼 1,900 元,故選 C。若只算 1,600 或 1,700,是漏計計程車費或錯把痛苦當成收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