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23題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失聯移工經查獲後受強制收容處分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失聯移工經查獲後受強制收容處分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外國人並非我國憲法的基本權利主體,僅能主張法律層級保障的人身自由 B. 受收容處分的外國人不服該處分,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訴,而無法提請法院裁決 C. 失聯移工遭查獲後,皆須進行強制收容 D. 若暫時收容期間將屆滿,而內政部移民署倘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須移送法院依法審查決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若暫時收容期間將屆滿,而內政部移民署倘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須移送法院依法審查決定

解析

依釋字第708號解釋,外國人亦為憲法基本權利主體,人身自由受憲法第8條保障;收容係拘束人身自由,須給予即時有效之司法救濟。移民署暫予收容期間屆滿,若認有繼續收容必要,應移送法院審查決定,不能由行政機關自行延長。故答案D。A、B、C分別誤解權利主體、救濟途徑及收容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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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