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26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90 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 條第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 萬元以下罰金…

題目

依司法院釋字第790 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 條第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 萬元以下罰金。」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處以5 年以上有期徒刑。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 明確性原則 B. 比例原則 C. 平等原則 D. 誠信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B. 比例原則

解析

釋字第790號解釋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對栽種大麻者,不分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未考量情節輕微者,罪責與刑罰不相當,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故答案B。明確性原則要求法條文義清楚;平等原則處理差別待遇;誠信原則多用於行政法,均非本號解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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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