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29題

若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為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其內容已明顯逾越母法規範,依法得為何種處置?

題目

若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為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其內容已明顯逾越母法規範,依法得為何種處置? A. 法官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並宣告該法規命令於判決後正式失效 B. 法官得停止審理,要求行政機關重新訂定法規命令 C. 法官得直接宣告該法規命令因違法而自始無效 D. 法官僅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但該法規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

官方答案

  • 答案:D. 法官僅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但該法規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

解析

法官審理個案時,若確信所適用的法規命令逾越母法或違反法律,僅得在該個案中拒絕適用,並依規定聲請大法官(憲法法庭)解釋;法官不得逕行宣告該法規命令無效。在未經有權機關宣告違憲前,該命令對其他案件仍具效力,故選D。A所稱「於判決後正式失效」、C所稱「自始無效」,都超出法官的權限;B所稱停止審理、要求行政機關重新訂定命令,也非法官可採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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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