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19題
下列何者為損失補償之性質?
題目
下列何者為損失補償之性質? A. 因警員駕駛警車疏誤,導致路人受傷,由機關對受害人所為之金錢給付 B. 因公立小學教師疏於注意,導致學生使用學校遊樂器材時發生損害,由機關對受害人所為之金錢給付 C. 因政府機關興辦公共建設需求,徵收土地所給付之金錢 D. 因可歸責於公路主管機關之事由,導致公路管制號誌錯誤發生車禍,由機關對受害人所為之金錢給付
官方答案
- 答案:C. 因政府機關興辦公共建設需求,徵收土地所給付之金錢
解析
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不同,前者係政府為公共利益而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或權益受有特別犧牲,所為之金錢填補。選項C為政府徵收土地,基於公共建設需求而對土地所有權人給付之補償金,屬典型損失補償。至於A、B、D多屬公務員或機關因可歸責事由致人民受損,性質上較接近國家賠償,而非單純因公共犧牲所生之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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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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