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3題

甲、乙二人為丙女爭風吃醋,乃相約互毆,致甲、乙均受輕傷而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乙二人為丙女爭風吃醋,乃相約互毆,致甲、乙均受輕傷而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相約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B. 甲、乙相約互毆不能提告,因為雙方均同意互相傷害對方 C. 丙應負不作為幫助傷害責任 D. 甲、乙相約互毆不能提告,因為雙方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乙相約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解析

實務見解認為,彼此互毆係雙方各自本於傷害故意所為之不法行為,任何一方均非單純防衛,故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僅於一方已脫離鬥毆、他方仍繼續攻擊時,脫離者始有防衛可言。故A正確。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縱雙方同意互毆,僅影響和解與量刑,並不喪失告訴權,B誤。丙僅為二人爭風吃醋之對象,並無防止危險發生之保證人地位,不成立不作為幫助傷害,C誤。同時履行抗辯係民法雙務契約之概念,與刑事告訴權無關,D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