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26題
甲乙兩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在兩人皆生存期間,下列何者合乎法規?
題目
甲乙兩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在兩人皆生存期間,下列何者合乎法規? A. 甲之血親成為乙之姻親 B. 甲乙之住所由兩人共同協議 C. 甲乙可以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之子女 D. 甲乙間有扶養義務且完全無法免除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乙之住所由兩人共同協議
解析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兩同性別二人得依該法辦理結婚登記。婚姻屬於兩人合意所成立之法律關係,住所原則上可由雙方共同協議決定。其餘選項於同性婚姻關係下,並非該施行法所直接規定或並非合乎其規範內容的表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