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30題

試問下列案件,何者依法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題目

試問下列案件,何者依法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A. 縣政府公務員於下班時間,因故持刀傷害他人之犯罪案件 B. 行政機關疏於維修公物,進而導致人民受有損傷之國家賠償案件 C. 候選人主張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遂以其為被告所提出之選舉罷免訴訟案件 D. 軍費生因個人理由遭到軍事學校退學,國防部為向其追償就學期間相關費用所提出之給付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D. 軍費生因個人理由遭到軍事學校退學,國防部為向其追償就學期間相關費用所提出之給付訴訟

解析

國家賠償事件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由普通法院民事庭審理,故 B 不屬行政法院。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訴訟同樣由普通法院管轄,故 C 亦不屬之。A 是公務員下班後的持刀傷害行為,屬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刑事庭審理。D 則是軍事學校與軍費生間因退學而生的公法上給付爭議(行政契約關係),應由行政法院審理,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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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