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18題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題目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 臺北市議會 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官方答案
- 答案: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3條定義行政機關為「公法上之機關」,包含中央及地方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為中央行政機關之派出機關,屬行政機關。選項A市議會為立法機關,B審計處為審計機關,C地方法院為司法機關,均非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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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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