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50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A. 正當防衛 B. 義務衝突 C. 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D. 依法令之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B. 義務衝突
解析
刑法明文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包括依法令之行為及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第21條)、業務上正當之行為(第22條)、正當防衛(第23條)與緊急避難(第24條),所以 A、C、D 都屬於刑法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指的是行為人同時肩負數個義務,實際上只能履行其中一個,因而犧牲較低價值的義務、保全較高價值的義務;這是我國學說與實務所承認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刑法並未以條文明定,所以本題應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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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