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3題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判決後,應將該證明書或判決要旨送下列何機關?
題目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於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判決後,應將該證明書或判決要旨送下列何機關? A. 內政部 B. 法務部 C. 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D. 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官方答案
- 答案:C. 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判決後,應將該證明書或判決要旨送「當事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通報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而非直接送內政部、法務部或戶政事務所。此一設計是以縣(市)政府為通報樞紐,確保死亡資料正確進入戶籍系統,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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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