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6題
下列何者為收養登記之申請人?
題目
下列何者為收養登記之申請人? A. 認可收養之法院 B.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C. 本生父母及收養人 D. 僅限收養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兩者皆可提出,故 D「僅限收養人」過於狹隘。法院認可收養之裁定,只是民法第1079條所定收養成立的要件,法院本身並非戶籍登記的申請人,A 錯誤;本生父母亦非收養登記的申請主體,C 錯誤。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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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