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3題

關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行為時因心智缺陷且欠缺辨識能力者,應為監護登記 B.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C. 精神障礙致難以辨識其行為違法者,應為無行為能力之登記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應為限制行為能力之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B.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故B正確。A、C、D所述「行為時因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致辨識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係刑法上責任能力之判斷,並非戶籍登記之事由;監護登記須以法院監護宣告或依法委託監護為前提,不得僅憑行為時之精神狀態逕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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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