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31題

下列何種登記無論如何均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題目

下列何種登記無論如何均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A. 民國97 年5 月23 日以後結婚者 B. 離婚登記 C. 認領登記 D. 監護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A. 民國97 年5 月23 日以後結婚者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結婚登記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僅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結婚且符合修正前民法規定者,例外得由一方申請;故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後結婚者,一律以雙方為申請人。離婚登記原則上由雙方申請,但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者得由一方為之;認領登記由認領人申請,監護登記由監護人申請,均非必以雙方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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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