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35題

依戶籍法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下列何者,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 萬元以下罰金?

題目

依戶籍法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下列何者,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 萬元以下罰金? A. 戶口名簿 B. 全民健康保險卡 C. 國民身分證 D. 戶籍地址

官方答案

  • 答案:C. 國民身分證

解析

戶籍法處罰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之行為,行為人須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或變造國民身分證,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戶口名簿、戶籍地址並非本條保護客體;全民健康保險卡之偽造另有相關刑責規定。故本題應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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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