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7題
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交付戶籍謄本,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戶籍法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題目
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交付戶籍謄本,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戶籍法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 借款債權已屆清償期,經債權人催告仍不返還,債權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 B. 於民事訴訟進行中,原告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被告之戶籍謄本 C. A 公司之股東甲為執行職務所必要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A 公司股東乙之戶籍謄本 D. 寄居人甲為調查同一戶籍內尚有那些人口,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內全部人口之戶籍謄本
官方答案
- 答案:D. 寄居人甲為調查同一戶籍內尚有那些人口,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內全部人口之戶籍謄本
解析
戶籍法規定,本人或戶長得申請戶籍謄本,利害關係人亦得申請;所謂利害關係,指與當事人間具法律上之權利義務、身分或訴訟等關係。A之債權已屆清償期並經催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自有利害關係;B之訴訟當事人為進行訴訟,同屬利害關係人;C之股東為執行職務而查證其他股東身分,亦具利害關係。D之寄居人僅係同戶居住,既非戶長,就戶內其他人口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僅得申請自己之謄本,不得申請戶內全部人口之謄本,故非屬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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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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